我们梳理一下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有哪些:
1、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整体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但是一定不要只说这是个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定要点明这是个大气、固废、废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
2、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上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中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工况用地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重点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两项法规只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条款8.2.6规定,有危废贮存设施的单位应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这就把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有危废贮存设施的单位。
隐患排查制度《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条款3.1.3规定,企业应建立隐
3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两个法规规定了企业应该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除了像化工行业这种有大量化学气体贮存的企业,一般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基本不会造成大气污染,多数还是污染土壤。所以一般企业只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就能满足要求。
4、危废相关制度今年发布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条款8.2.5规定,企业应该建立贮存设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施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现在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前三项制度都是要求制定后上墙的,多数企业应该都做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可以和其他方面的培训要求合并制定一个全面的培训制度.
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条款4.1一般原则中要求,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6、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
7、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这个基本每个自动监测设备厂家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时候都会提供制度上墙的模板,但是这个只能是用来应付检查,对于实际管理提供不了任何实际指导意义。所以最好还是单独制定一个管理制度。
8、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制度《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条款7.1规定,要求确认企业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巡检和维护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配套文件里有个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这个报告是需要按照这个指南来编写。如果没有制定这两个制度,咨询公司编写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却写着没有问题,被生态环境局细究起来咨询公司是要倒霉的。
9、档案管理制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水户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目前水务局的处境和17年之前原环保局的处境一模一样,说起来有这么个部门,实际没几个人知道他们是管什么的。这两年北京好多建了十几年的企业被水务局检查之后才开始办理排水许可证,之前大家都不知道需要办这么个证。现在水务局也越来越多的在水环境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企业该重视的东西还是要重视起来了。
10、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附件1 清洁生产相关要求规定,企业应建立清洁生产制度。
这个制度在国家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清洁生产一般管理要求来说是必须制定的,每个省份都应该会有相关规定。
不管企业在上述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外增加多少制度内容,建议尽量把法规规定的制度都制定出来,而且名称最好和法规规定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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